拆迁本是改善生活的机会,可湖北的宋先生却因此闹心不已。几百平的房子被拆,补偿款竟被亲儿子悄悄代领,更糟的是,补偿还严重缩水!一句“协议违法”的判决,真能帮宋先生拿回应得的钱吗?后续维权又该如何选择?
一、案情:代签风波,补偿款“飞”了
家住湖北的宋先生拥有一处几百平米的房产。随着当地拆迁项目的启动,这本该是改善生活的契机。然而,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场家庭纠纷让这笔“小财”变成了糟心事。
早年,宋先生已与儿子小宋分户,关系疏远,少有往来。得知父亲的房子要拆迁,小宋竟在宋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父亲代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更离谱的是,征收方未加核实,直接将补偿款打入了小宋的账户。
宋先生得知后如遭晴天霹雳:房子没了,钱却进了儿子的口袋!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儿子签下的这份协议,补偿金额仅有30多万元,远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经初步估算,其应得的合理补偿至少比这高出60万!父子关系本就紧张,宋先生深知从儿子手里要回这笔钱难如登天。一怒之下,他将矛头指向了征收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征收方将补偿款支付给自己。儿子小宋则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二、一审:胜诉了,但钱没回来?
在最初聘请的当地律师帮助下,宋先生诉至法院,核心诉求:征收方应将补偿款支付给真正的产权人——自己。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键事实:
房屋产权清晰: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宋先生。
代签行为无效:儿子小宋未获得父亲宋先生的任何授权,其代签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征收方存在过错:征收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未能核实签约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存在程序违法。
基于以上,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违法:认定征收方与小宋签订的这份《拆迁补偿协议》违法。
驳回诉请:驳回了宋先生要求征收方直接向其支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征收方已依据(违法的)协议向小宋支付了补偿款。
拿到这份判决书,宋先生彻底懵了:官司看似赢了(协议被判违法),但最关键的补偿款,依然没到自己手里!这“胜诉”的意义何在?心有不甘的宋先生决定上诉。为了争取最大权益,他转而寻求更专业的异地拆迁律师的帮助。
三、律师破局:两种路径,拿回钱甚至争取更多!
专业拆迁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材料,并与宋先生深入沟通后,发现了更关键的问题和转机:
30万补偿本身严重偏低:
律师指出,即使不考虑代签问题,这份协议约定的30多万补偿也极不合理。当时宋先生房屋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已达每平3000多元。
而协议补偿标准仅按每平米600多元的建筑重置成本计算,完全忽略了土地价值、区位因素等核心要素。
根据房屋面积、结构、区位等综合评估,宋先生房屋的合理补偿价值应在90万以上。这意味着,小宋代签的这份协议,直接导致宋先生损失了至少60万!
“协议违法”判决是重大转机:
法院判决协议违法,意味着该协议对宋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这相当于为宋先生打开了一扇重新争取补偿的大门。
四、维权路径:宋先生面临关键选择
基于“协议无效”的有利判决和补偿严重不足的事实,律师为宋先生规划了两条清晰的维权路径:
路径一:追回已付的30万(民事诉讼-不当得利)
目标:向儿子小宋要回征收方已支付的30多万补偿款。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理由:小宋在无合法依据(无授权、非产权人)的情况下获得了本应属于宋先生的补偿款,导致宋先生财产损失,构成不当得利。
操作:宋先生可另案对小宋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宋返还全部30多万补偿款及利息。
路径二:争取足额90万+补偿(行政诉讼-征收违法)
目标:不再局限于要回那30万,而是通过挑战整个征收补偿的合法性,争取足额合理的补偿(90万以上)。
依据:既然原补偿协议被判违法无效,征收方与宋先生之间关于补偿安置的“约定”不复存在。宋先生有权要求征收方依法对其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操作:以“协议违法”判决为基础,进一步针对征收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合法、评估程序是否规范等)。通过挖掘并证明征收方在整体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点,给征收方施加法律压力,迫使其在诉讼中或通过协商,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宋先生应得的90万以上补偿。
优势:这是更彻底的解决方式,不仅可能拿回本属于自己的份额,还能追回因代签和不合理协议损失的60万差额。
五、血泪教训:协议莫乱签,代签风险高!
宋先生的遭遇,给所有面临拆迁的家庭敲响了警钟:
协议签字=法律认可!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由权利人(或被有效授权的人)自愿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事后推翻极其困难。宋先生的案子能判协议违法,关键在于其子完全无权代理且征收方存在明显过错,这种情况具有特殊性。
严防“家人代签”陷阱!实践中,征收方有时对“家人代签”审查松懈。但法律上,非产权人且无有效授权代签的协议,效力存在重大瑕疵,极易引发类似宋先生的纠纷。户主务必亲自签署或出具清晰、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勿因小利失大局!提醒家人,在补偿标准未谈妥前,切莫因急于拿到部分款项或受征收方诱导而冲动签字。签下不合理的低价协议,往往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损失巨大。
审查签字主体是权利也是义务!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核实签约人身份及权限。征收方未尽审查义务导致错误支付,虽可能不直接赔钱给真产权人(如本案一审),但会导致协议无效,给产权人留下争取足额补偿的机会(如本案后续路径二)。
结语:
法院的“协议违法”判决,为宋先生维权撕开了一道口子。是选择向儿子追讨那“缩水”的30万?还是选择向征收方发起挑战,争取足额的90万+补偿?这需要宋先生根据自身情况和证据充分性做出抉择。但无论如何,此案深刻警示:拆迁补偿协议,落笔千金重!权属要清晰,代签须谨慎,金额不合理,坚决不能签!遭遇类似纠纷,务必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