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房被指违建处罚拆除?法院:罚拆双违法!
2025-06-18

在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土地上自建房屋,竟被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尤其当涉案区域已纳入征迁范围时,这样的"拆违"是否暗藏玄机?近日,浙江台州一起案件中,镇政府对宅基地房屋的处罚与拆除行为,被法院相继判定违法,揭开了"以拆违促拆迁"的程序乱象。


【基本案情:93平米宅基地房先没收后强拆】

2014-2015年间,委托人梁先生在浙江台州某村自建一层平房,占地面积93.5平方米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2024年3月,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非法占用102.85平方米土地",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房屋并罚款1028.5元。梁先生认为此举系"以拆违促拆迁",于5月起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不料,镇政府在诉讼期间无视法定程序,于起诉两日后直接强拆涉案房屋。梁先生随即再次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面对"一案二诉",法院将如何认定?


【律师解析:处罚程序违法,强拆自然无效】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拆违与拆迁无关",强调行政处罚具有"既判力",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但律师指出:

处罚决定本身违法:面积认定错误(93.5㎡写成102.85㎡),且未履行立案、告知等程序;

强拆程序严重缺失:未催告、未公告,直接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5-44条规定;

土地性质认定错误:涉案土地为村庄住宅用地,符合规划,不存在违法占地。

律师强调,处罚决定违法的前提下,执行行为必然违法。镇政府试图以"没收后拆除"规避强拆程序,实质是对法律的曲解。


【案件结果:法院两度判决,确认罚拆均违法】

2024年12月,法院相继作出两份判决:

(2024)浙1081行初72号判决:撤销镇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浙1081行初81号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镇政府在未查清土地性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处罚与强拆,构成事实认定错误与程序违法。


【律师提示:宅基地维权,这三点必须把握】

核对处罚细节: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核对面积、土地性质等基础信息,避免"笔误"成为处罚依据;

阻断违法强拆:一旦面临强拆,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停止执行,或通过公证保全证据;

关联征迁背景:若涉案区域已启动征迁,需警惕"以拆违促拆迁",可通过信息公开查询项目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