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民的 “命根子”,可若行政机关没办合法征地手续,就强行清除地里的庄稼、占用承包地,农民该咋维权?是只拿赔偿金,还是能要回能耕种的土地?淇县杨某法、杨某军等5人与淇县人民政府的 “未征先占” 行政赔偿案,给出了关键答案 ——耕地保护优先,能恢复耕种就优先还地!今天我们就结合这个典型案例,拆解未征先占的赔偿逻辑,也聊聊正山在土地维权中,如何帮当事人守住 “粮袋子”。
一、案情回顾:租出去的庄稼被清,10亩承包地遭强占
杨某法一家是河南省淇县朝歌街道办南杨庄村村民,手里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承包了10.06亩集体土地(分7.51亩、2.55亩两个地块),杨某军、杨某华、冯某梅都是家庭成员。
2016年9月,杨某法把这部分土地租给杨某菊耕种,约定租期3年。可到了 2018年7月20日,没等租期结束,淇县人民政府委托朝歌街道办、南杨庄村村委会,直接把杨某菊种的庄稼清掉了,之后还占用了土地。截至一审开庭时,被占的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 好好的耕地没了手续就被占,种好的庄稼说清就清,杨某法一家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要求确认占地行为违法,并赔偿各项损失。
二、法院判决核心:3个关键点,守住农民权益
杨某法一家提出的诉求很具体:被毁庄稼的当季 + 下季损失、停产损失、恢复耕地播种条件(或赔复耕费)、维权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律师费。面对这些诉求,法院的判决精准踩中了 “未征先占” 赔偿的核心逻辑,尤其在 “耕地保护” 上态度明确:
1.先定违法:强清庄稼、强占土地均违法,法院直接认定,淇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清除承包地上的庄稼、占用土地,行为违法 —— 这是主张行政赔偿的前提,先确认 “错在行政机关”,才能谈后续赔偿。
2.庄稼损失:按当地标准赔,21028元落地,由于庄稼已经被清除,没办法 “恢复原状”(总不能再种回一季),所以赔偿方式只能是支付赔偿金。法院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按水浇地青苗补偿标准2800元/亩计算,结合承包证上的7.51亩核心地块,最终判决赔偿21028元。
3.耕地处理:优先恢复耕种,不支持 “只赔钱”,这是本案最有意义的一点!杨某法一家要求 “恢复耕地播种条件”,而行政机关可能想通过 “赔复耕费” 了事,但法院明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涉案土地截至开庭还处于闲置状态,具备恢复耕种的条件,而且耕地保护有特殊性 —— 只给赔偿金,没法实现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所以必须优先 “把土地恢复到能耕种的状态,再还给原告”,不支持仅赔偿复耕费的方案。
至于误工费、差旅费、律师费,因为杨某法一家没能提供有效证据(比如误工证明、律师费发票等),也不符合 “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举证不能” 的情形,法院最终没支持这部分诉求。
三、正山视角:土地维权,我们帮你避开2个核心坑
杨某法案的判决,其实给很多面临 “未征先占” 的农民指了路,但实际维权中,不少人会陷入 “不知道要啥赔偿”“证据拿不出” 的困境。正山团队长期聚焦土地维权,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很清楚该如何帮当事人守住核心权益:
1. 先定 “赔偿方式优先级”:能要地就先要地
很多农民以为 “占地只能赔钱”,但像本案这样,只要土地还能恢复耕种(比如没被建成厂房、没硬化),正山会优先帮当事人主张 “恢复原状 + 返还土地”—— 毕竟耕地是长期生计保障,赔偿金可能不够再找一块地,而恢复耕种的土地,能一直产生收益。
2. 再帮 “捋证据”:避免 “举证不能” 吃大亏
本案中误工费、律师费没被支持,核心是 “证据不足”。正山在接案时,会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租赁协议(证明土地使用权)、庄稼受损的照片/视频(证明损失)、当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文件(证明赔偿依据),甚至维权时的交通票据、误工记录等,最大限度避免 “有理但没证据” 的遗憾。
四、结语:耕地受保护,维权有底气
杨某法案的意义,不止是给5位原告讨回了公道,更给所有农民划定了一条底线:合法承包的耕地,不是行政机关想占就能占的;即便被占,只要能恢复耕种,就有权要回 “能种庄稼的地” 。
如果你的土地也面临 “未征先占”“强清庄稼” 的问题,别慌 —— 正山会做你身边的专业维权后盾,帮你理清赔偿诉求、收集关键证据,无论是争取恢复耕地,还是索要足额赔偿,都能为你制定清晰的行动方案。守住耕地,就是守住生活的底气,正山始终与你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