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维权关键点:没走完这几步,强拆就是违法
2026-04-17

近期,正山律师代理的一起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审、二审法院均明确:即便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法定复议、诉讼期限内实施强制拆除,仍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认违法。本案以生效判决再次划定行政机关拆违执法不可逾越的程序红线。

一、案情回顾

属地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涉案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依法立案、现场检查、制作笔录、询问当事人,并向规划主管部门发函协查。规资部门复函确认:涉案建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认定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街道办事处未等待复议结果,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二、法院终审裁判三大要点

(一)街道办事处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北京市政府相关职权下放决定,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设依法具有查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超越职权。

(二)涉案建筑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违法建设

  1. 涉案建筑建于2007年前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涉案地块并非宅基地,无合法建房审批手续;

  3. 当事人此前已享受过腾退安置利益;

  4. 另案生效行政判决已确认限期拆除决定合法,违建性质经司法终局认定。

(三)强制拆除行为因程序严重违法被确认违法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裁判规则: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应当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存在三项程序违法

1.在行政复议期间实施拆除,直接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

2.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

3.未依法进行公告。

法院明确:即使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行政机关执法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程序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即违法。因拆除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违法。

三、案例启示

结合正山律师多年办案经验,本案可总结三大启示:

  •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第一时间启动复议或诉讼,是阻止违法强拆的法定途径。

  • 即便房屋被认定违建,执法程序违法仍可胜诉,并可据此主张国家赔偿。

  • 行政机关拆违必须坚持 “先程序、后执行”,复议诉讼期是法定禁止强拆期

四、结语

依法行政,核心在于程序正当。违法建设可以依法处置,但绝不允许以 “拆违” 为名突破法律程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判决再次彰显:司法严格监督行政程序,权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得以保护

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精行政争议、刑事辩护及疑难民商事纠纷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破解维权困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