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逾期1年半难交付?法院创新调解双倍过渡费落地!
2025-06-18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若不直接判决而选择“调解优先”,是否意味着百姓诉求难以落实?近日,河南焦作温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棚改安置房纠纷案件给出了全新答案——通过灵活调解,村民不仅拿到了双倍过渡安置费,还实现了安置房顺利交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典范案例。


【案件背景:安置房逾期1年半,村民维权遇难题】

2018年,温县某村孔某等百余户村民与街道办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3年内交付安置房,逾期则按每平米6元/月(双倍标准)支付过渡费。然而,截至2022年底,安置房仍迟迟未见踪影,村民多次协商无果后,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诉讼,温县法院王法官并未机械适用法律条文判决,而是深入调查案件症结。经研判发现,安置房逾期原因复杂,涉及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施工进度滞后等多重因素。若直接判决街道办“继续履行协议”,既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也可能加剧矛盾。


【法院行动:主动调解促双赢,双倍过渡费全额到账】

王法官采取“太极调解”策略,主动联系村民、街道办及开发商三方展开多轮协商:

释法明理:向街道办阐明《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明确行政机关未履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协调资源:推动开发商承诺加快施工进度,街道办协调资金保障过渡费发放;

促成协议:村民同意撤诉,街道办与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承诺1年内完成安置房建设。

最终,不到1年时间,安置房顺利交付,村民不仅领到双倍过渡费,还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法律解析:实质性化解争议,司法智慧显担当】

本案的法律适用看似简单: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未履约应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但王法官的创新在于跳出“非黑即白”的裁判思维,转而寻求“最优解”——

程序与实体并重:通过调解实现村民权益最大化,而非拘泥于“胜诉”形式;

风险防控前置:提前介入矛盾源头,避免纠纷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司法能动体现:法院主动作为,推动多方资源整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维权启示:理性协商比“告赢”更重要】

本案为被征收人提供了重要启示:

放弃“唯胜诉论”:法院判决未必能解决实际问题,调解反而更高效;

善用司法资源:主动配合法院调解,争取多方支持,推动问题实质解决;

撤诉需谨慎: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评估风险,确保撤诉前权益已落实。

正如本案所示,司法机关的“太极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以法治思维推动争议化解。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既要依法维权,也要理性判断,将重心放在“如何拿到补偿”而非“如何打赢官司”。


正山提示

在行政争议中,法院的调解能力与担当精神往往比冰冷的判决更能推动问题解决。广大被征收人应摒弃“告官必赢”的执念,积极与司法机关协作,通过协商谈判争取最大权益。同时,务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参与调解,确保每一步决策都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毕竟,“过渡费到账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