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拆商铺?28户业主怒告街道办不作为,区政府出手了!
2025-06-18

打着“村居改造”的旗号,居委会竟要拆除城市商业用房?补偿标准还按“村居”算?面对如此离谱的操作,28户业主维权之路却卡在了街道办的不作为上。这背后暴露了哪些法律问题?最终谁来为业主撑腰?


一、案情:居委会“村改”动刀,业主权益遭重击

在山东省东营市某区,魏先生等28户业主合法拥有临街商业用房。这些房屋不仅是他们的重要资产,更是多年经营和生活的根基。

然而,近期当地居委会启动了一项所谓的“村居改造”项目。更让业主们震惊的是,该项目竟直接将矛头指向了他们的城市商业房产!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

补偿严重不公:居委会提出的补偿标准,完全参照“村居”(农村住宅)价值计算,远低于城市商业用房应有的市场价值。

程序黑箱操作:整个“改造”过程如同“自主拆迁”,业主们未见任何正式的项目审批文件、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定手续。

房屋被强拆:在业主们尚未同意、补偿远未谈拢的情况下,居委会已组织拆除了该片区大部分房屋。


二、维权第一步:申请街道办查处,石沉大海

面对居委会明显逾越权限、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魏先生等28户业主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于2024年5月采取了合法行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邮寄了《查处申请书》。

核心诉求:

请求街道办依法查处居委会以“村居改造”为名实施的违法征收、拆迁行为。

要求街道办就查处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然而,街道办在签收申请材料后,却如同石沉大海——既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调查处理,也未向业主们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答复。业主们的合法诉求被彻底无视。


三、法律亮剑:行政复议直指街道办不作为

街道办的沉默,并未阻止业主维权的决心。2024年9月,在律师的继续代理下,28户业主果断向东营市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核心主张:

街道办有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对其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负有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职责,同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居委会涉嫌违法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街道办具有不可推卸的查处职责。

街道办明显不作为:申请人已依法提交《查处申请书》,街道办在收到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任何调查处理,也未给予答复,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责令街道办事处立即依法履行对居委会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关键交锋:在复议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街道办事处)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进行反驳。这无疑使其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街道办的不作为进行了有力论证。


四、胜果:区政府一纸决定,责令街道办履职

2024年11月14日,东营市某区人民政府经过依法审查,作出〔2024〕x区政复(决)字第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区政府认定:

街道办对其辖区内居委会的相关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查处申请,街道办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未调查处理、未答复)的行为违法。

复议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对28户业主提交的《查处申请书》所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至此,28户业主的维权行动取得关键性第一步胜利——成功迫使负有监管责任的街道办必须直面问题、启动调查程序!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初步维护。


五、律师点睛:警惕“村居改造”马甲,居委会无权拆房!

本案代理律师借此案向广大业主发出重要提示:

居委会无权处置房产:居民委员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绝非行政机关!其在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重大财产权益问题上,几乎没有任何法定的行政管理权,更无权决定拆除公民合法房屋、制定补偿标准。所谓“村居改造”,很可能只是某些征收或开发项目的“前站”或幌子。

“改造”≠“强拆”:即使是真正的改造项目,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产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任何强制拆除行为,都必须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如城管、乡镇街道)严格依法实施。居委会主导“强拆”,本身就是违法的信号!

街道办是监管关键: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对居委会负有直接的指导、监督职责。发现居委会存在违法行为,尤其是侵害群众重大财产权益时,街道办必须管、必须查!其不作为,业主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诉讼追究其责任。

及时行动,专业维权:一旦遭遇类似以“自治”、“改造”为名侵害房产权益的情况,切勿被表象迷惑。应立即收集证据(房产证、拆除现场照片录像、沟通记录等),并尽快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查处、复议、诉讼)及时揭露项目本质,戳穿违法主体的“马甲”,是捍卫自身权益的关键。


结语:

28户业主的胜利,是法律对基层乱象的一次有力纠偏。它清晰地表明:无论项目披着何种“外衣”,违法侵害公民财产权,终将受到法律追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装睡”不管,同样难逃法律问责!面对违法拆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是守护家园的唯一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