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养殖场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能申请复议审查?关键在程序证据!
2025-06-18

征地项目前期,即征地依法报批前,如何有效维护被征收人权益,是农民和专业律师共同面临的棘手难题。普遍观点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能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复议或诉讼途径不被允许。然而,各省市规定存在差异,实际操作中并非铁板一块。近期,律师在山东聊城代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了复议。尽管复议未获支持,却为后续司法救济打开了大门。本案揭示了方案的哪些关键违法点?


核心案情:不服补偿方案,养殖场主成功启动复议程序

委托人王女士在山东聊城某县某村拥有3.6亩承包地及一处合法登记的养殖场(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23年9月,其土地及地上物因当地文体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王女士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了相关《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王女士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违法之处,遂于2023年12月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县政府批准并实施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4年2月,聊城市政府作出第3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县政府的方案。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王女士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以及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争议焦点:补偿安置方案的可复议性

传统观点及部分地方实践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视为类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补偿方案的“规范性文件”,其救济途径仅限于提意见、申请听证,明确排除复议和诉讼。

然而,实践操作存在地域差异。部分省份仍允许参照2020年前的思路,针对方案及其批准行为申请复议,而另一些省份则明确禁止。本案正是挑战了“不可复议”的常规认知。


制胜关键:锁定程序违法,证据链缺失成突破口

本案于2024年3月至4月间两次开庭审理。被告县政府为证明其方案合法性,提交了多达21份证据。律师在质证环节精准锁定了关键违法点:县政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制定涉案补偿安置方案。

其提交的征地预公告网站截图及村委会张贴照片,无法有效证明预公告时间达到了法定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要求。

更关键的是,县政府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听取了包括原告在内的被征收人的意见,以及是否根据反馈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仅有“公告截图”和一份“放弃听证记载说明”显然不足以构成完整的程序履行证据链。


法律依据:山东新规强化程序要求

此案胜诉的重要支撑是2024年2月新修订施行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10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包含征收范围、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意见反馈渠道等,且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16条规定:权利人对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申请听证,市、县政府必须依法组织。且政府应根据公告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公布。

显然,县政府未能满足上述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其证据无法证明其履行了法定义务。


判决结果:程序违法获确认,复议决定被撤销

2024年5月2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5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

确认被告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撤销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第3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此获得法院的初步维护。


律师重要提示:

前端方案影响深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为征收的“前端”环节,直接决定您的补偿安置利益。其内容合法性未必能在后续复议征地批复或起诉补偿安置决定时得到充分审查。

法院可能默认采信:实践中,部分法院在审理后续补偿安置决定案件时,可能直接采信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默认其合法合理。

尽早审查至关重要:因此,在征收前期即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具有高度必要性。尤其在您错过了听证程序,或者相关权利(如提意见、申请听证)被“代表”放弃的情况下,及时寻求法律救济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本案证明,抓住程序瑕疵,即使是“前端”方案,亦有争取司法救济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