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规划手续就认定违建?法院:这3个因素必须考虑!
2025-06-18

在农村建房或搭建设施时,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仅凭这一点就能直接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吗?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显示,法院对此有不同看法——行政机关需综合历史背景、用地性质和实际用途作出判断,不能"一刀切"。


【基本案情:养殖用地上的300平米建筑被指违建】

牛先生于2006年与BJ市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赁972平方米土地用于养殖或仓储,租期25年。他在该地块上填平荒坑,建造4栋共301.44平方米的砖混及彩钢结构建筑,实际用于养殖和存放饲料。

2024年5月,镇政府检查后认定建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牛先生认为,房屋建设基于村委会要求和环境整治项目,且用途合法,镇政府认定面积有误、未考虑历史因素,遂委托律师起诉。


【法庭交锋:未办证≠必须拆,三大争议焦点厘清】

镇政府主张:

程序合法:已履行现场检查、勘验、询问等程序;

法律适用:《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即属违建,应拆除。

律师反驳:

用地性质明确: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为养殖/仓储用途,且部分建筑仍在用于养殖,未改变土地用途;

历史背景特殊:建筑建于2006年,早于《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属存量建筑;

面积认定错误:镇政府测量的3号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基础事实认定不清;

比例原则违反:直接限期拆除未考虑建筑用途的合理性,处置措施过于严厉。


【法院判决:撤销限拆决定,三大理由释明裁判逻辑】

事实认定瑕疵:镇政府未充分举证证明建筑全部用于居住,且存在面积测量错误,属"主要证据不足";

历史因素忽略:建筑形成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且经村委会许可,应区别于新增违建;

用途合理性未考量:建筑实际用于养殖,符合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未损害公共利益。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镇政府仅以"未办证"为由拆除建筑,未综合评估实际情况,属违法行政。


【提示:遇"违建"认定,这3步维权关键】

核查用地属性:确认土地性质(耕地/建设用地)、租赁协议约定用途,证明建设行为的合理性;收集村委会许可文件、历史使用记录,佐证建设的合法性基础。

聚焦程序违法:检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若未取得规划许可,可主张"因历史原因未办理",要求限期补办而非直接拆除。

主张比例原则:强调建筑未占用耕地、未影响规划实施、未损害公共利益;要求行政机关采取"最小损害"措施(如部分拆除、补办手续),而非直接强拆。

本案揭示,行政机关认定违建时需遵循"实质审查"原则,不能仅凭单一要件下定论。当事人遇此类情况,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从用地历史、实际用途、程序合法性等多维度论证,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