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6)苏06行终388号行政裁定中,撤销了一审的实体判决,改而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理由是: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答复,未对信访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针对该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因缺乏独立的可诉利益而被一并驳回。一、案情的起点:一份已履行完毕的补偿协议郭某某作为户代表,2017年与天生港镇街道某村经济合作...
在征地实践中,不少被征地农户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自家承包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是否应当由县级政府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山东高院这起征地补偿行政诉讼终审判决,结合《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征地管理相关规定,对县级政府征地补偿法定职责、补偿款项拨付路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方式作出明确认定,对同类征地纠纷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一、案件核心概况当事人系某自然村村民...
不少养殖户都听过这样一句话:划定禁养区之后,养殖场拆除一分钱补偿都没有。很多人遇到养殖场被通知关停、拆除,第一反应就是自认倒霉,觉得政策规定禁养,自己只能被动接受损失。但这个认知,恰恰是征拆领域最常见的误区。禁养不等于无偿拆除,并非只要划入禁养区,养殖场就不能主张补偿。养殖户千万不要因为错误认知,白白放弃本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一、厘清核心误区:禁养关停≠无...
行政维权中,不少当事人把投诉、举报材料写成“履职申请”,希望借此启动复议、诉讼。但山东高院相关行政裁定明确:判断申请性质,不能只看标题,应结合诉求内容、法律依据、流转程序、职权范围综合认定。一、案件简要事实当事人提交举报材料,反映他人存在伪造病历、伪造签名的行为,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责。该举报材料通过卫健系统信访渠道逐级转办处置,属地主管部门作出《...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绝大多数村民最先对接、接触最多的并非征收主管部门,而是村委会工作人员。政策宣讲、面积摸排、补偿方案传达、动员签约等工作,大多由村委会落地推进。也正因如此,很多被征收人产生认知偏差,误以为村委会就是征收方,一旦其配合推进拆迁工作,便是偏袒官方、损害村民利益。不少人因此心生抵触、消极对抗,甚至直接放弃维权,被动接受不合理补偿,最终白白错失争取合法...
不少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类拆迁场景:征收工作人员上门洽谈补偿事宜,仅口头告知补偿价格与安置方案,频繁催促签约,却拒不公示正式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多数人误以为这只是普通流程疏漏,认为补偿数额合意即可,无需纠结程序细节,进而草率签约,为自身权益受损埋下隐患。正山律师在此郑重提醒:未依法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就开展补偿洽谈、推进签约,不属于轻微流程瑕疵,属于...
在市场投融资、国企改制实务中,不少投资方存在认知误区:只要参与政府主导项目、形成民事债权且权益受损,就可起诉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求行政机关为投资风险兜底。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结一起不履行土地出让职责案件,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法提审,最终维持原审裁定。本案裁判清晰划定民事债权与行政诉讼的法律边界,明确普通民事债权原则上仅能通过民事途径救济,债权人不得...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务中,大量被征收人存在普遍性认知偏差:因补偿标准未能协商一致、未签署补偿协议,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后,多数当事人会默认该行为属于征收“常规操作”,认为自身无维权空间,只能接受既定事实。对此,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明确释法:在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未落实补偿权益、未走完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径直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属于典型的程序性违法行政行为...
很多被征收人有一个朴素的理解:户口在村里,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收安置理应有自己一份。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行申1号行政裁定书给出了答案——户籍,从来不是认定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这份裁定再次重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核心认定规则,对判断征收安置权益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一、一个真实争议:房屋被拆,安置资格却被否2018年12月,本案再审申请人(被征...
如果你家小区楼下有一片绿地,是买房时规划图纸上就画好的。某天开发商却拿到新的规划许可,要在这片绿地上盖48层、56层的高楼——作为业主,你有资格去法院告规划部门吗?这不是假设题,而是最高人民法院一起抗诉再审案件的争议焦点。一、一起“绿地变高楼”的官司,卡在起诉门槛上案件大致是:某市一个大型赛事配套住宅小区建成后,一片约3000平方米的用地,长期被业主当作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