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文化街区古朴的麻石板路与文旅资本带来的咖啡香气交织,长沙开福区潮宗街的改造工程陷入了一场尖锐的法律纷争。在 211 户签署征收协议的居民里,仅有 3% 获得了改造后门面房的承租资格,这一现象不仅暴露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21 条 “优先权” 条款在实际应用中的困境,更凸显出历史街区更新进程中公共利益与商业逻辑之间的深层矛盾。
2025 年 4 月,潮宗街新编 103 - 105 号资产招商推出 “两年免租” 政策,成功吸引 47 家文创企业入驻。然而,原住户陈某某提交的承租申请,却因 “不符合业态规划” 遭到拒绝,这一事件成为了矛盾的焦点。
这背后反映出当前法律体系存在的三大矛盾:首先,《民法典》第 734 条规定的 “同等条件优先权” 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办法》设定的准入标准在适用上产生冲突;其次,征收补偿协议中的 “经营权益保障” 条款缺乏明确量化标准,如 2022 年终止征收的告知书仅含糊提及 “协商优先”;最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遵循的 “来装去丢” 原则,与原住户难以用金钱衡量的情感价值之间存在矛盾。
一、规范冲突:征收法与文旅政策间的适用鸿沟
在潮宗街的改造过程中,存在效力层级倒置的现象。以 31 - 33 号楼招标为例,其要求承租人 “设计风格符合街区气质”,这一标准实际上架空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 18 条规定的 “原址回迁优先” 原则。曾有一位拥有 30 年裁缝铺经营历史的被征收人,因无法提供 “文创产业经验证明”,最终失去承租资格。
同时,补偿与安置在时间和空间上出现割裂。2024 年连升街改造采用 “基础装修 + 商户自装” 模式,导致回迁商户平均每户需承担 28 万元的二次投入,这一费用远远超出征收补偿中 “停产停业损失” 的标准(该标准按面积 × 日均利润 ×30 天计算)。
此外,程序正义也存在隐蔽缺失问题。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项目信息应主动公开,但 2025 年招商项目的业态负面清单(禁止餐饮、民宿等),直到投标截止前 7 天才完整公布。
二、利益衡平:四类主体的权利博弈格局
原住商户群体主张的 “空间记忆权”,在现行法律中缺乏对应的补偿类别。例如,某丝绸店因无法证明 “历史品牌价值”,最终仅获得建筑物重置价补偿。
享受免租政策的文创企业,实际上每平方米获得了 142 元的隐性补贴(参照周边商铺租金测算),这对原住商户形成了价格歧视。
文物管理方长房集团对 49 栋直管公房的改造权,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 34 条要求的 “使用者参与” 原则产生冲突。
地方政府开福区推出的 “财政增长部分 50% 奖励 “政策,在客观上促使招商部门排斥低税收贡献的传统业态。
三、制度重构:保障优先权的五大法律路径
参考梓园巷 “第一旧宅” 改造经验,建立 “文化适配性” 评估体系,将原住商户的历史延续性、技艺传承度等因素纳入承租评分,且权重不低于 30%。
设立过渡性经营保障金,按照征收前三年营业收入的 20% 提取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回迁商户的业态调整成本。
对于潮宗街这类混合产权街区,推行 “分阶段确权” 模式,试点 5 年期的 “文化经营权” 登记,期满后经评估可优先续约。
构建商业生态补偿机制,要求新入驻企业对原社区商业链进行反哺,比如文创企业按每平米营业额提取 1.5% 作为社区基金。
针对《回复》中 “不符合准入条件” 等模糊表述,完善司法救济通道,建立文旅项目行政诉讼的 “合理性审查” 特别程序。
结语:在历史脉络中构建法律框架
潮宗街 87 号招租公告中的 “如因国家需要须无条件撤场”,恰似当代城市更新中权利博弈的生动写照。当老匠人目睹自己修复的雕花窗棂成为网红打卡点,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技术性修订,更要活化适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 37 条 “社区参与” 原则。正如开福区行政复议决定书所揭示的,只有通过 “程序透明化 + 实体权利清单化” 的双轨制改革,才能让麻石街上的每一处细节都得到法律的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