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土地征收既是区域发展的 “加速器”,也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 “敏感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征收规则截然不同,一旦混淆适用,很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违法。近期某区的征收案件,就给所有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人敲响了警钟。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带着大家一块来拆解这场典型案例!
一、案例回顾:集体土地被 “混同” 征收,村民起诉胜诉
2024年7月,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某街地块实施土地储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同年9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包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旧城区纳入征收范围。
村民王某的承包地、自有房屋均在征收范围内,而其土地性质明确为集体土地。看着征收方直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的补偿方案,王某提出异议无果后,以《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发现关键问题:区人民政府既未提供涉案集体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未完成土地征收审批,就直接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 “混同征收”,适用法律和程序均存在严重违法。
最终,考虑到征收决定已实际实施、部分被征收人已签约,撤销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责令区人民政府限期补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瑕疵。
二、核心违法点拆解:这两大错误不能犯
⚠️法律适用错误: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套用水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而集体土地征收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本案中,征收方未区分土地性质,直接用国有土地的征收规则处理集体土地,属于典型的 “法律适用混淆”,从根源上导致行政行为违法。
⚠️程序违法:集体土地征收“未批先征”无效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纳入储备的土地必须是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区人民政府在未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就作出征收决定,属于 “未批先征”,违反了法定程序,这也是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关键理由。
三、国有土地vs集体土地征收:三大核心差异要分清
很多被征收人容易混淆两种土地的征收规则,其实二者在法律适用、补偿标准、救济路径上差异显著,一张表看懂核心区别:
| | |
| | |
| | 依据省级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
| | 集体土地已征收未补偿房屋,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可参照国有土地标准(扣除土地补偿费) |
四、正山提醒:土地征收维权的3个关键要点
无论你是面临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掌握以下合规要点,能有效避免权益受损:
1. 先查 “土地性质”,再看征收程序
拿到征收公告后,第一时间确认自家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性质。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先看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和征收公告,没有这些手续的 “未批先征”,可直接提出异议。
2. 核对补偿方案,拒绝 “一刀切”
集体土地补偿不能直接套用国有土地标准,需对照省级政府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若征收方提出 “参照国有标准”,要核实是否满足 “已征收未补偿 + 纳入城市规划区” 的法定条件。
3. 争议发生后,选对救济路径
- 国有土地征收:可对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 集体土地征收:可针对补偿安置方案维权,无法达成协议时及时起诉。建议争议发生初期就咨询专业征拆律师,留存公告、评估报告、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
土地征收的核心是 “程序合法、补偿合理”,而区分土地性质、遵循法定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本案中,王某的胜诉告诉我们,面对违法征收,被征收人不必妥协,通过法律途径就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你的土地或房屋正面临征收,遇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让法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