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银滩是大自然的馈赠,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围海、填海等破坏海岸线生态的行为成为监管与司法整治的重点。近日,一起涉及非法围填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厘清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更明确了共同违法的界定边界与行政处罚的裁量逻辑,为海岸线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
今天,正山律师就从这起典型案例出发,聊聊非法围填海背后的法律责任与生态守护之道。
【两次独立填海行为,谁该担责?】
事情发生在某沿海区域的一片海域。早年,乙公司与当地沿海某村小组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用村边“空地”作为海产品冷冻场地。但这份协议里的“空地”,实际位于海岸线之外的海域范围。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随即雇人抽取海沙填入该海域,形成了沙堆。几年后,乙公司通过转让协议,将该地块的相关权利转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海域使用权审批的情况下,动用机械运送泥土、建筑废料对原有沙堆进行平整充实,还新建了临时码头和围堰护岸设施,最终将这片海域改造成了陆域,准备用于建设工厂。
当地海洋渔业部门发现这一行为后,立即立案查处。经测定,甲公司填占海域面积达0.38公顷。随后,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甲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按非法占用期间海域使用金的十五倍处以罚款。
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其核心抗辩理由有二:一是认为实际填海行为是乙公司实施的,自己不应担责;二是即便自己有行为,也应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裁判要点:三个关键问题的法律厘清】
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海洋渔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判决背后,厘清了三个关于非法围填海治理的关键法律问题,极具指导意义。
1. 什么是非法围海、填海?—— 改变海域属性即构成违法
案件审理的首要焦点,是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围海、填海。法院明确指出,判断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
甲公司占用的区域位于天然海岸线向海一侧,本质上属于海滩涂,属于海域范畴。其实施的场地平整、填充废料、建设围堰护岸、搭建临时码头等行为,最终将海域转化为陆域,形成了新的人工岸线,完全改变了海域的自然属性。即便此前乙公司已有填沙行为,但甲公司的行为是对海域的进一步改造和固化,且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因此构成非法围海、填海。
这一认定明确了:非法围海、填海并非仅指“大规模填海造地”,任何未经审批、通过筑堤围割、平整填充等方式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这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清晰的认定标尺,也警示相关企业:海岸线周边的任何建设行为,都不能逾越海域保护的红线。
2. 同一海域先后违法,是否构成共同违法?—— 无意思联络则独立担责
甲公司主张与乙公司“共同担责”,核心是认为二者在同一海域实施了占用行为。但法院明确否定了“共同违法”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违法的意思联络”。
根据行政法原理,共同违法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多个主体、共同的违法故意(意思联络)、共同的违法行为。而在本案中,乙公司的填沙行为发生在数年前,甲公司的平整、围堰行为是在后续通过转让取得权利后独立实施的,二者在时间上间隔较远,没有任何共同策划、配合实施违法的意思联络。
更重要的是,二者的违法性质和损害后果也存在本质区别:乙公司仅填入海沙形成沙堆,未完全改变海域生态;而甲公司的行为直接将海域转化为陆域,彻底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更为严重。因此,二者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违法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裁判逻辑厘清了“同一海域先后违法”与“共同违法”的边界,避免了违法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也防止了将独立违法行为错误认定为共同违法而导致的责任划分不清问题。
3. 在先违法是否能成为在后违法从轻处罚的理由?—— 生态损害未修复,无从轻空间
甲公司主张“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理由是认为“在先有乙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法院明确回应:在后的违法行为,不因在先的违法行为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资格。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适用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比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而在本案中,甲公司被查处后,并未主动采取任何措施恢复海域原状、减轻生态损害,不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同时,海洋渔业部门按照海域使用金十五倍处以罚款,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裁量范围,属于一般处罚幅度,并非从重处罚。这一认定彰显了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损害后果相匹配,更突出了生态保护的刚性要求:任何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都将承担与其损害程度相当的法律责任,不存在“法不责众”或“前人违法后人免责”的空间。
【海岸线保护的法治坚守与生态自觉】
这起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实则折射出我国海岸线保护的法治进阶与生态理念的深化。
海洋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和不可逆性,非法围海、填海行为不仅会破坏湿地、红树林等关键生态栖息地,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还可能引发海水倒灌、水质恶化、海岸线萎缩等一系列生态问题。近年来,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治违规围填海项目,到自然资源部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以规范用海行为,再到司法机关通过裁判厘清法律边界,一套“监管+执法+司法”的海岸线保护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对于企业而言,这起案例更是深刻的警示:海域并非“私人领地”,任何用海行为都必须严守法律红线,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即便通过转让获得相关地块权利,也必须核查土地性质,杜绝“先占后补”“未批先建”的侥幸心理。一旦触碰非法围填海的红线,不仅要承担巨额罚款,还要承担恢复原状的生态修复责任。
对于执法与司法机关而言,案例明确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原则,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避免同案不同罚的情况,确保法治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守护蓝色岸线,人人有责】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古人的生态智慧,在今天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海岸线是海洋与陆地的过渡带,是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守护蓝色岸线,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这起非法围填海案的裁判,不仅厘清了法律责任的边界,更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生态保护没有妥协的空间,法治是守护蓝色家园的最坚实保障。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好这片碧海银滩。
毕竟,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才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