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下集体土地征收的核心规范解析
2025-11-28

国有土地的征收与补偿需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而集体土地的征收,其法律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山律师事务所在长期处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发现,相较于城市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在实践中拥有更广泛的自主权限,这一特点在部分地区的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了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现象。

事实上,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征收,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征收全流程作出了明确规范,唯有征收方依法依规实施征收,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坚实保障。因此,深入掌握《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规范,成为被征收人获取合理补偿的重要前提。

一、明确土地征收的法定对象与范围

依据《宪法》及相关配套法律的精神,《土地管理法》明确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土地征收的核心前提,并具体列举了六种可实施征地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国防军事与外交事务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发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六种征地情形均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其中,针对公共事业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这两种情形,还有额外的刚性要求:公共事业建设活动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建设则必须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标准,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规范土地征收的全流程操作

《土地管理法》借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成熟经验,将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明确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个关键环节,形成了闭环式的流程规范:

  1. 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前期,征收主体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对征收项目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推进。

  3.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方需将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告内容需全面涵盖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费用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限、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4. 组织听证程序若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意见及法律规定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 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确认补偿对象与补偿范围。

  6.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征收方需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确保程序合规。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机制

除了规范征收流程,《土地管理法》还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其中多项规定直指农民最关心的补偿与生计问题。

在补偿原则方面,法律明确确立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核心准则,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补偿费用构成上,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扩充,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形成了全方位的补偿体系。

针对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法律创新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模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需综合考量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且要求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确保补偿标准的动态合理性。

为落实“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法律特别增设了社会保障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其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农村村民住宅征收方面,法律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同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需予以足额补偿,全面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住房财产权益。

正山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被征地农民,若在征收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可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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